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省政府对全省第六批21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共投入整治资金超过4.6亿元,排查整治单位场所超过14万家,增建消火栓1857个,组建专(兼)职消防队260支,培训社会群众超过91万人,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11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10个工作组,对21个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经综合评定,除东莞市厚街镇在整治期间发生一起生产经营场所死亡3人的较大火灾,继续挂牌督办外,其他20个重点地区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验收合格,予以摘牌(具体名单见附件1)。摘牌的地区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继续深化和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切实防止隐患反弹。
为持续推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综合各地排查上报情况,省政府选定21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作为第七批挂牌督办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被挂牌督办的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分析评估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逐级签订整治目标责任书,着力解决消防规划编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于2015年年底前组织检查验收(整治验收细则另行印发),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整治方案和联系人名单请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黄文华,联系电话:020-87119242,传真:020-87119127)。
附件:1.予以摘牌的第六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挂牌督办的第七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省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