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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关键要素和发生逻辑 更新时间 2016年06月07日

一、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内涵分析

(一)非常规突发事件的内涵

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指出:“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这一概念从突发事件所涉及的范围和领域对突发事件进行了分类,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得到了中国应急管理领域内学界和业界的一致认可。但随着我国应急管理研究和实践的不断延伸和扩展,这一分类有待不断完善。同时,笔者认为在学术研究和应急管理实践中,不仅要关注突发事件的类别、领域,还应该关注突发事件的级别、严重程度及其带来的影响。以此为出发点,可将突发事件分为常规性的一般突发事件和非常规突发事件。二者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其中的非常规突发事件是本文所关注的。

西方学者往往按照突发事件的范围、复杂性及严重程度等将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3个层级:最低层级的常规突发事件、中间层级的一般性灾害或危机和最高层级的复杂性重大危机。如John W.Handmer和Stephen Dovers将突发事件分为常规突发事件、非常规突发事件和复杂突发事件。美国学者Louis K.comfort提出将突发事件分为常规突发事件、危机和重大危机三类,认为突发事件的评判标准不仅包括突发事件的规模、范围及级别,还包括突发事件的新奇性、行为者互动的复杂性。他们认为,最低层级的常规突发事件完全可以采取常规手段应对,而中间层级的非常规的突发事件或危机和最高层级的复杂突发事件或重大危机难以用常规手段应对。可见,非常规突发事件突出强调的是应对手段的非常规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2008年指出,“非常规突发事件特指影响范围非常广泛,后果十分严重,社会没有或极少经历过的、缺乏对其演化规律知识和处置经验的大规模突发事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重大研究计划”的2013年度项目指南中进一步强调,“非常规突发事件是指前兆不充分,具有明显的复杂性特征和潜在的次生衍生危害,而且破坏性严重,采用常规管理方式难以有效应对的突发事件。”可见,在中国当前的语境中,非常规突发事件着重强调事件本身的高度不确定性和人们对事件处置和应对的非常规性。鉴于此,还有学者指出,非常规突发事件是指那些往往发生前兆不充分、诱因不明确,在社会生活中突然爆发,前所未遇、猝不及防或防而无效,人类难以预料或即使有所察觉但用常规管理方式仍然无力应对,具有明显复杂性特征和潜在衍生危害,破坏性极为严重,对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产生严重威胁,危及社会秩序的突发事件。本文的非常规突发事件更倾向于使用这一界定。所以,非常规突发事件应该涵盖罕见性、严重性、复杂性、关联性、不确定性和应对棘手这几个关键特征。

1.罕见性。非常规突发事件具有罕见性,即在历史上同类事件出现的频次很低。这种罕见性主要包括事件规模、后果的严重性、复杂性和应对难度罕见,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

2.严重性。非常规突发事件的严重性是指事件的影响后果极其严重,会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深度和规模相当严重,而且这种结果很难逆转。

3.复杂性及关联性。非常规突发事件涉及的因素多,相互之间关系复杂,所以,非常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可能会以较快的速度演化为其他的事件。如特大地震、洪水发生后,会快速出现与之相关联的疫情,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4.不确定性。非常规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包括时空边界的不确定,影响无法量化,以及事件演变及后果不确定。其不确定性建立在其罕见性、严重性和关联性特征基础之上。严重性和关联性使得事态无法预测,带来事件演变的高度不确定性。

5.应对棘手。应对棘手主要指事件的应急处置无章可循,传统的办法可能失效或使事态恶化,即使事件可以被预见,人们也不清楚采取何种措施予以预防和准备。应对棘手同样源于其罕见性、严重性、复杂性及关联性特征。罕见性使得相关部门来不及做好应对准备,且现有的应对策略失灵。严重性、复杂性和关联性使得事态可能随时扩大、影响加剧,使其应对棘手。

(二)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内涵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这一特定的领域中,网民及网络媒介等对涉及公共政治、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人物、事件、观点的情感、认知和评价。网络舆情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新闻事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主要通过互联网首发或传播;二是表达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主体是网民;三是网络舆情所针对的事件极其广泛,但尤其强调公共性,即网络舆情所针对事件或问题本身的公共性和舆情表达中的情绪、意见、观点或诉求的公共性;四是网络舆情所涉及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作用、碰撞,具有一定影响甚至是破坏力。

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主要是指,当非常规突发事件发生后,网民及网络媒介对该事件的讨论、报道情况,及其所产生的一系列情感、认知和评价。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非常规突发事件中公众意见的表达、情绪的显露和诉求的呼吁,是公众之间、公众和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在网络媒介中的体现。与一般意义上的舆情不一样,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是舆情在非正常情境下在网络平台中的特殊表达,是舆情状态的非正常表露或极端的外化形式,是非常规突发事件与网络舆情的综合呈现,具有以下几个关键特征,详见图1。

 

1.高度的不确定性。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不仅仅源于非常规突发事件本身的不确定性,还源于互联网络的即时性、开放性、自由性、交互性的传播方式所决定的舆情本身的多变性。二者的不确定性相互作用和叠加,大大增强了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不确定性。

2.严重性。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严重性既是事件影响严重性在网络空间的呈现,同时也是网络舆情海量、全球化传播技术影响的结果,其影响深度和规模可能超越现实风险。也就是说,这个严重性不仅仅包括事件本身的结果,同时也是网络传播新技术的风险所在。

3.演变的复杂性。非常规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演变的复杂性是非常规突发事件复杂性的表现,更加重要的是,网络传播的即时性、自由性、开放性、交互式和匿名性大大加剧了事件本身的复杂性,使得非常规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演变过程更加敏感而多变,异常复杂。

4.恐慌性。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恐慌性既包含事件本身造成的恐慌在网络空间的客观呈现,同时也包含经由数字化、多媒体、交互式、超文本链接等网络传播新技术的过度呈现带来的恐慌,以及网络传播的“把关缺失”带来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乱象带来的恐慌。

5.超预期性。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超预期性是建立非常规突发事件的罕见性基础之上的,也是其高度不确定性的表现。事件的罕见性使其网络舆情呈现出高度的传播价值和扩散性,其发展和影响可能远远超出预期。

6.应对的不可控性。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的不可控性既与非常规突发事件应对棘手相关联,也是由其高度的不确定性、严重性、恐慌性、超预期性和演变的复杂性共同决定的。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的不可控是网络传播不可控和事件本身不可控的多重叠加。

 二、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关键要素

在非常规突发事件的网络传播过程中,公众通过传统媒介和网络媒介获取事件、选择事件信息,并通过网络传播、共享事件信息,在此基础上形成关于事件的认知、情感、态度和评价,即非常规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利用互联网络的各种传播方式将带有认知、情感,态度和评价的信息再次传播,形成新的网络舆情。这种新的关于非常规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最终将对最初的舆情信息产生影响并与其一道共同影响现实中的非常规突发事件演化与应对处置。由此可见,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要素主要涉及事件、网民、网络媒介和政府,详见图2。

 

(一)事件要素

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事件要素主要是指非常规突发事件本身,事件本身是网络舆情产生的导火索和诱因。一旦发生非常规突发事件,将会立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关于该事件的信息也随之在互联网络中迅速传播,带动公众参与事件的传播、评论。广大网民密切关注事件的发生、发展,并从各自的角度去理解、挖掘、发表更深层次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互动、发酵,形成网络舆情。

(二)网民要素

网民是网络舆情的主体,主要是指那些经常性地以互联网为传播和交流媒介,通过参与网络互动来发表个人见解、议论和评论,从而表达自己的情绪、态度和意见的互联网使用者。他们是网络舆情的主要生成力量和影响对象,主要包括意见领袖、草根阶层、网络搬运工、网络推手等。其中,意见领袖的作用尤其重要。拉扎斯菲尔德提出的“两级传播”中,中心环节就是意见领袖,认为大众媒体的信息是经过意见领袖的过滤才传到受众个体中的。在网络舆情的传播过程中,意见领袖仍然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非常规突发事件这类事关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的事件面前,意见领袖对网络舆情的影响力不容小觑。他们借助其对公共事务的热忱、专业知识和巨大的影响力,能够左右网络舆情范畴和发展,引导公众舆情走向并对事件产生重要影响。

(三)网络媒介要素

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网络媒介要素主要是指网络舆情产生的载体——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介,同时也包括传统媒介以及传统媒介与新媒介之间的互动。新媒介借助数字化、多媒体、交互式、超文本链接、多功能等技术优势在非常规突发事件的报道中往往先发制人;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凭借其丰富的资源、固定的受众及其一定的议程设置功能展开报道。随着事件的发展,网络媒介和传统媒介会继续跟进,网络舆情不仅在网络空间发生作用,也会介入到传统媒介的报道之中,并发生互动,形成推动力,引发更加强烈的网络舆情。

(四)政府要素

政府在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中的角色是贯穿始终的。非常规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主导并全程参与事件的处置,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及时回应网民的问题和质疑。政府对事件处理的态度和方式直接影响网络舆情和事件的发展、解决。同时,政府对网络舆情的合理、有效的引导也有利于事件的处理。政府可以与大众媒介密切协作,与网民展开良性互动推动非常规突发事件最终有效解决。

三、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发生逻辑

(一)网络媒介要素与事件要素之间的契合作用

按照一般的西方新闻价值观,一起事件的新闻价值往往在于该事件与某种规范之间存在的负面比较关系,换言之,即所谓的事件冲突性。由此出发,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负面事件、社会问题更加容易成为公众关注的“硬新闻”。所以,非常规突发事件因其本身的破坏性、负面影响性非常容易成为广泛传播的对象。同时,互联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成为一个强大的舆论场。网络舆情对非常规突发事件的聚焦和关注,体现了网络媒介要素与事件要素之间的深度契合作用,详见图3。

 

1.网络传播的即时性与非常规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契舍。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信息的传播更快速,更具时效性。这种即时性满足了公众对突发事件信息获取的迫切性,保证了信息本身流通的迅速,以及知晓和参与传播的时效性。在非常规突发事件中,人们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影响程度等难以把握,无法预测事件的起困、规模、事态变化、发展趋势及影响等。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和威胁性,使得其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产生出巨大的震撼力和影响力,极易引发公众的恐慌。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对突发事件信息获取的需求就显得更加迫切。网络传播中,非常规突发事件信息的流动不再受到时间限制而滞后,更大程度上带动了公众快速参与获取、传播事件信息,极大满足了公众在突发事件中迫切的心理需求。

2.网络传播的交互性与非常规突发事件的公共性契合。网络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最理想的沟通媒介,它在融合报刊杂志、影视广播等所有媒体的同时也超越了这些传统媒体,网络传输使得各类信息平等自由流动。在网络环境中,各类信息可以平等自由流动,人们也能够自由地进入或退出,自由地选择或更换议题、发表意见或保持沉默,这就体现了参与者的自主性。而正是这种自主性使传播者和受众在瞬间完成角色的互换,每个人都可以是传播者,受众不再是只能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可以主动选择信息,井迅速参与到信息的提供与传播过程中去。非常规突发事件往往会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国家、社会和公众造成政治、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影响政治局面的稳定,严重破坏经济建设,危及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甚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从这个角度讲,非常规突发事件关乎国家发展、公众社会生活,事关公共利益,具有极强的公共性。正因为如此,非常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将大大激发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使之成为社会焦点。通过互联网络,公众对非常规突发事件的知晓和参与能力有了进一步扩大,可以描述突发事件状况、求助需求等相关信息,并且展开双向的交流互动,大大提升了非常规突发事件中公众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度。

3.网络信息的海量性与非常规突发事件的复杂性契合。网络不被任何人所拥有和管理,不属于任何司法管辖的领域,其内容和使用不容易被控制或制裁。正因为如此,互联网络便拥有了巨大的信息承载空间,使互联网络呈现出了海量信息,这种信息的海量性恰恰契合了突发事件的复杂性。非常规突发事件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原因和结果两个方面。从原因方面看,造成事件的原因相当复杂。有自然因素引发的非常规突发事件,如地震、台风、沙尘暴、暴风雪等;有人为因素引发的非常规突发事件,如政治变革、经济危机、军事冲突、重大交通事故、恐怖事件等;还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引发的非常规突发事件。从结果来看,非常规突发事件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地域广、涉及人员多,还会波及到相关领域、行业的发展,演变为综合性的危机,远远超出人们的意料。某个行业的突发事件可能波及其他多个相关行业;地方性突发事件可能演变为区域性突发事件,甚至演化为国际性突发事件;非政治性的突发事件可能演化为政治事件;自然性的突发事件可能演化为社会性的突发事件。这种涟漪效应,进一步加剧了非常规突发事件复杂性。正是由于这种复杂性,公众迫切需要对非常规突发事件有一个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的了解和关注。非常规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种相关信息纷至沓来,把网络传播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如此一来,互联网络正是满足了公众在复杂突发事件中对海量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在海量信息的传播互动中满足和提升公众对非常规突发事件的关注。

4.网络谣言与非常规突发事件不确定性契合。在互联网络传播中,受众和传播者处于同等地位,“把关人”泛化,把关力弱化,传统意义的“把关人”不复存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有发言权的情景在非常规突发事件的网络传播过程中更是如此。这种传播主体的多元化带来的个性化以及匿名性让我们不得不面对在非常规突发事件传播过程中“谣言满天飞”的困境。同时,在没有其他消息来源的情况下,非常规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和各种猜测极易让公众去选择相信小道消息和谣言。所以,在非常规突发事件发生的特殊情境中,互联网信息的作用往往被放大。面对突发事件的不可预知性,人们更愿意相信网络信息,尤其是那些非官方、非主流的网络信息和谣言,这直接影响到公众对突发事件的风险认知,容易导致谣言的肆意传播,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二)舆情主体的利益相关、价值共振和情感共鸣

网络舆情主体在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生成中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在形成网络舆情的过程中,当非常规突发事件发生时,作为舆情主体的网民会用各自的态度来表明立场和观点。而立场和观点主要取决于3个方面,即利益相关、价值共振和情感共鸣,这是网络舆情产生的社会和心理动因。

1.利益相关。在人类的一切活动中,利益和需求是有着天然内在联系的两个范畴,利益体现的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一种满足。在网络舆情的形成中,利益驱动贯穿始终。因为非常规突发事件关乎公共利益,与个体切身利益相关,当非常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到事件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舆情主体将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针对非常规突发事件巨大的破坏力和超常影响迅速参与舆情活动,并影响到其他公众,进一步促成更具影响力的网络舆情。如“5•12”汶川地震中,最先活跃在网络中并牵动人心的都是那些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地震灾情、救援信息、寻亲信息等。

2.价值共振。马克思曾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可见,价值反映的是客体和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这种价值只存在于人类建构的社会关系中。当非常规突发事件发生时,人们基于既有的价值观念会自动筛选出相关信息,指导舆情主体对该事件的信息刺激做出反应。不同的主体会以各自认同的价值观作为评判标准。在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形成过程中,共同的价值认同是前提。汶川地震发生后,互联网络中马上掀起了一场赈灾、救灾、募捐的舆情热潮,这场地震虽然与很多舆情主体的利益不直接相关,但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价值观相一致,也凸显了人性的光辉,因而同样激发了网络舆情的生成和发展。

3.情感共鸣。人不仅是理性的,同时还是感性的。一些看似与利益无关的事件同样能导致网络舆情的生成,情感共鸣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情感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属性,情感表达则是人的一种自我需要和自我认知平衡的调节器。人天生就具有使自己已有的认知关系结构保持相对平衡和稳定的倾向性。当这种稳定的倾向性受到干扰或破坏时,人就会产生否定性的评价及其相应的情感态度(如不安、紧张、恐惧、不快等),并努力排除干扰,维持认知结构关系的平衡稳定性,在达到目的以后便会产生肯定性评价及其相应的情感态度(如安定、轻松、愉快等)。非常规突发事件的发生,必然会大大破坏或者强化舆论主体原有的认知结构,舆情主体都会在情感的诱导下对其施加影响,从而推动网络舆情的生成及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舆情主体可能用正面、积极的情感态度,促进舆情及事件本身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也可能把非常规突发事件所激发的负面情绪扩大,把网络当作发泄自身负面情绪的场所,从而导致网络舆情的无序和混乱。

(三)多要素间的话语互动

关于话语的概念,福柯曾指出:“我们将把话语称为陈述的整体,因为它们隶属于同一个话语形成;……这是由有限的陈述构成的,我们能够为这些陈述确定存在条件的整体……必须将话语看作是一系列事件”。在福柯看来“话语”是一种“事件”,是“文化生活的所有形式和范畴”。他认为话语不仅包含着特定的思想形式,也包含着相关的社会关系以及环绕着它的一系列社会力量及其相互争斗与勾结。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大众传媒的发展,大众传媒已深度介入人们的社会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传播“事件”的责任。网络媒介为话语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开放式平台,带来了话语权的回归,将话语权力重新交还给公众。互联网络的共享性、交互式和多元化使人们在网络中的话语表达和信息传递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开放性,保证了话语的平等与相互作用,促进了话语互动的扩大。

互联网络为话语互动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基础,个人话语也在互联网络中找到了生存空间。在非常规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过程中,话语不仅是“事件”本身,更是事件的信息载体,扮演着重要角色,网络中的话语互动过程其实就是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表达和传播过程。

在网络中,人们对非常规突发事件的关注涉及政府处置措施、事件背后的社会道德、体制等。而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揭露、探讨过程就是一个公众在互联网络中表达、交流、共享信息,以解答疑问、达成共识为目标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就是话语互动,也正是其网络舆情的呈现方式所在。非常规突发事件(事件要素)的网络话语互动过程形成了强大的话语场,一般而言,有官方话语(政府要素)、传统大众媒体话语(媒介要素)、网民话语(网民要素)这3个颇具代表性的话语在其中互动与博弈,形成各自的话语场,并共同牵动着网络舆情的发展和走向。大多数情况下,一旦发生非常规突发事件,首先由网民爆料和传统媒体报道引起关注,随着事件本身的发展和调查处理的深入引发公众的讨论、质疑和抵制,以及对灾难信息的焦虑和恐惧,从而形成公众话语场。随着公众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逐步嵌入到现实的社会情境之中,引起传统大众媒体话语和官方权力话语的注意,迫使政府部门关注。

在这个多重的话语互动过程中,存在着网民个体之间、媒体与网民之间、官方与网民、官方与媒体等多重话语互动关系。在网民个体的话语互动过程中,“意见领袖”对草根阶层的影响力不容小视。虽然网络空间创造了话语平等的可能性,但实际上“意见领袖”与普通公众的话语影响力并不均等。在非常规突发事件发生后,“意见领袖”较广大普通公众在获取信息资源能力、技术使用能力、洞察分析能力、信息传播能力等方面更有优势,随着他们对事件的关注、观察的不断深入,会根据自己的认知刑事件发表出较为深入、系统的思考和意见,使得其网络言论更具有价值。这一点,普通公众也是感受得到的,也因此会获得网络中更多草根阶层的接受和认可。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意见领袖”在非常规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中发挥了重要的舆情导向作用。

在非常规突发事件中,对事件本身及其严重后果的高度关注促进了网民话语的形成,并吸引传统媒体的关注。传统媒体在介入报道事件的过程中,如将网民的含有质疑、抵制、焦虑和恐惧情绪的观点、诉求纳入其报道体系,便形成了媒体话语,这在很大程度上安抚了公众情绪,并鼓舞了网民的话语表达,增进了他们对自身话语表达行为合法性的认知和信心,媒体话语因而有可能放大网民话语。与此同时,网民话语为媒体发出普遍的社会诉求开辟了新的空间。媒体通过引用或转述网民的言论,凭借网民话语的力量制造、影响舆论,网民群体很可能成为媒体借力的重要资源。

官方话语在非常规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舆情表达中不可或缺。一般而言,政府部门通过发布突发事件的伤亡损失状况、原因调查及处理结果等消息来消减公众的质疑、抵制、焦虑和恐惧,并形成官方话语。但在现实中,如果先前的情绪没有消减,只能加剧公众对官方话语的进一步质疑和抵制,官方话语将遭到网民话语的严厉攻击。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体话语可能会找到与官方话语拟合度较高的部分,形成有共同指向的议题,甚至会让媒体成为官方话语的代言人形成合力,来应对强大的网民话语。网民话语、媒体话语与官方话语进行互动和博弈,推动着事件本身的发展和处置应对。

由此可见,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生成、发展和演化过程涵盖了事件要素、媒介要素、网民要素和政府要素在内的多重关系,是各要素话语互动的结果。

作者简介:

严利华,武汉理工大学应急管理研究中心博士后,讲师。宋英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武汉理工大学应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转载自《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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